關于停止實施住房公積金相關使用政策的公告
作者: 來源: 發表于:2016年06月14日 文章點擊數:21848 【打印】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
按照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等六部門<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的通知》(達市府辦[2015]30號)規定,該文件中有關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將于2016年6月9日期滿失效。為保持我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業務正常有序開展,依照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建金〔2015〕128號)、《關于切實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及達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實施意見》(達市金管委[2015]1號)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1、取消住房公積金裝修貸款、提取業務。
2、取消貸款使用住房公積金為子女購房業務。
3、對住房公積金貸款恢復實施最高限額控制。購買商品房、再交易房貸款最高限額調整為40萬元,夫妻雙方均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且貸款購買同一套住房的,貸款最高限額可放寬到50萬元。
4、對臨近退休、具有償還能力且個人信用良好,能有效實施貸后管理的,可適當放寬貸款期限至退休后5年。
5、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改善性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均按不得低于購房總價20%執行。
本公告從2016年6月10日起執行。如遇國家、省、市政策調整,則按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特此公告
2016年6月7日